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进展公告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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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进展公告

加入日期:2015-5-23 6:51:59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0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置入资产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2011年至2014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累计数64,006.58万元,比盈利预测承诺累计数83,263.73万元少19,257.15万元,触发了盈利预测业绩补偿条件。

  根据公司、佳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签署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目前,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待评估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股东权益价值减值测试报告》后,公司将召开专项董事会、股东会对业绩补偿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会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在2014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确定该年度佳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应补偿股份的总数,并就业绩补偿事宜召开专项会议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5第 9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军品维修补偿费”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及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现将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1、请你公司结合本期佳电公司经营情况,从订单数量、产品构成及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退回等情况具体分析本报告期内实现利润与承诺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请中信证券复核对佳电公司的盈利预测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并说明业绩未达到预测标准的原因。

  报告期,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扣非后净利润3,500.52万元,未完成资产重组时盈利预测中2014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5,069.44万元的目标,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盈利预测的依据及基本前提和基本假设:

  1)盈利预测的时间节点未2010年末,依据、前三年度的财务数据并基于当时国内外经济形势及所属行业状况预测未来四年的销售和业绩情况。

  2)盈利预测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假设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变化;电机行业发展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的销售量及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无重大变化。

  下面对四个年度盈利预测的订货量、销售量、销售价格、主营业务收入与实际完成的订货量、销售量、销售价格、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对比分析:

  通过上表分析可见:2011年度的实际完成销售量低于预测76.88万千瓦,销售价格高于预测31.66元/千瓦,主营业务收入高于预测10,416.97万元,当年完成了业绩承诺;2012年度实际完成销售量与预测基本持平,销售价格高于预测12.97元/千瓦,主营业务收入高于预测14,337.02万元,当年完成了业绩承诺;2013年度实际完成销售量低于预测110.58万千瓦,销售价格与预测基本持平,主营业务收入低于预测27,559.03万元,当年完成了业绩承诺。

  2014年度实际完成销售量、销售价格与预测差异较大,销售量低于预测430.41万千瓦,销售价格低于预测18.81元/千瓦,主营业务收入低于预测118,330.29万元,2014年实际完成销售量、销售价格与预测差异较大是业绩未达到预测标准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销售量同比减少201.03万千瓦,降幅18.66%,按售价格217.8元/千瓦计算,减少报告期营业收入43,784.33万元,按平均千瓦毛利45.23计算,减少毛利9,092.59万元;报告期,销售价格217.8元/千瓦,同比下降17.77元/千瓦,降幅7.54%,价格下降因素导致本期营业收入减少15,573.45万元,并最终减少毛利15,573.45万元。

  尽管公司采取了材料采购统一招标、原材料替代、改进工艺、强化降本压费等措施来降低成本,仍无法弥补销售量及销售价格下滑对盈利能力的影响,最终导致未完成资产重组时盈利预测中2014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5,069.44万元的目标。

  中信证券复核意见请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请补充披露佳电公司审计报告及其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佳电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佳电公司审计报告请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你公司年报未披露列入当期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的情况,根据2014年你公司对“军品维修补偿费”的会计处理,你公司已将以前年度的该等政府补助全部调整为经常性损益。同时,你公司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存在经常性政府补助期末余额近1,3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本期是否取得“军品维修补偿费”,如是,请补充披露其具体情况;如否,则请你公司说明将该等政府补助收入确认为经常性损益是否合理。

  公司其他应收款确认1,333.50万元应收军品维修补偿费,并列示为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未取得该款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为经常性损益核算合理,判断依据具体如下:

  1. 军品维修补偿费是根据财政部有效文件财企[2008]369号确认,文件规定:因订货达不到国家批复或核定生产能力或因价格等因素,成本费用不能得到补偿时,根据企业上年度维持维护费需求情况进行适当补助。公司作为国家特定企业,从1998年开始研制生产屏蔽电泵、屏蔽电机等高新产品,按国防科工局批复先后建立屏蔽电泵生产线、屏蔽电机生产线。可见该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属中央对特定企业从事特定业务的政策性支持补助,具有长期性。

  2.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均申请取得军品维修补偿费(申请批复金额明细见下表),2014年军品维修补偿费申报材料已上报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于2014年6月经相关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统一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因此可以合理判断2014年度军品维修补偿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计量,故公司按应收金额确认军品维修补偿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011年——2014年公司军品维修补偿费审核及批复金额如下:

  3.公司确认应收军品维修补偿费金额适当:从上表可见,2011、2012年军品维修补偿费申请批复比率100%,2013年比率为71%,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2014年按照申请金额的70%确认政府补助,即1,333.50万元。

  4.综上所述,军品维修补偿费与正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且在其较长时期内均生产国家重点产品,在可预见的未来均可持续获得该资金,应属于经常性损益,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3 号规定的非经常性损益范畴。2013年年报中,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12年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军品维修补偿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为经常性损益,因此,在2014年年报中,延续了以前年度的确认方法,将其列示为经常性损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

  补充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

  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4年度报告全文》补充公告如下:

  1、补充披露年报委托理财情况。

  2014年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2、补充披露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并列示相关账款未结算的原因。

  其他应收账款期末前五名情况

  应收账款期末前五名情况

  预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3、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股东单位获得的报酬情况。

  a、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b、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股东单位获得的报酬情况

  4、更正年报披露的重要在建工程预算数金额。

  更正后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