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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加入日期:2015-7-31 17:05:52

  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网讯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左宇峰

  电子邮件:paymentcard@pb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邮政编码:100800

  附件:1.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客户电子设备不与收款客户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客户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客户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附件2: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条款释义

  (征求意见稿)

  条 款   释 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客户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客户电子设备不与收款客户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客户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客户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的含义。

  三、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的含义。本办法规范的网络支付业务,应同时具备四个基本特征:

  (一)为收付款客户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主体是支付机构;

  (二)客户发起支付指令所借助的是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

  (三)支付指令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即客户的电子设备经由公共网络信息系统与相关后台系统进行交互并传递支付指令。因此,支付指令发起过程中,客户的电子设备不需与后台系统交互的支付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范范畴(例如,基于手机NFC功能的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业务等);

  (四)支付指令发起过程中,付款客户的电子设备不与“收款客户特定专属设备”进行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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