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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场外证券业务将探索牌照管理

加入日期:2017-1-3 4:34:42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位券商合规总监处获悉,监管部门有关人士在2016年12月末的内部会议上透露,针对证券公司场外业务,监管部门正考虑探索实施牌照管理,还将制订统一监管规划,强化检查与问责,完善统计监测机制。

  上述监管人士还表示,场外业务拓展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及盈利渠道,但当前存在缺少统一完善的场外规划体系、场外证券业务执法不严、场外证券业务产品较为单一、证券公司内部业务线难以协同等六大问题。

  将实施五大监管部署

  参与上述内部会议的一家北方地区中型券商合规总监向记者透露,监管部门未来将强化券商场外业务监管要求,整体监管五大部署如下:一是加强监测与责任追究;二是界定场外市场、业务和产品范围;三是统一场外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明确业务规范和底线要求;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五是完善柜台市场定位与功能。

  “合规风控能力滞后”被监管部门视作券商场外业务问题爆发的主要原因。监管部门将要求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对业务合规性进行审查,合规高管应当按照职责,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发表明确书面意见。

  针对券商场外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监管部门人士强调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和压力测试”两大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场外市场开展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合理设置风险指标体系,对场外市场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和动态调整,持续进行检测分析,定期形成报告。

  在压力测试方面,监管部门人士将要求券商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对风控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数据报送信息披露方面,监管部门将要求证券公司及其他为柜台市场提供登记结算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专业协会报送证券公司参与场外市场开展业务的数据和信息,向保护基金公司报送证券公司参与场外市场开展业务的客户账户,资金等信息。

  监管部门还将要求,证券公司在年报中专章披露参与场外市场开展业务的情况;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柜台市场有关证券、产品信息。

  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场外业务拓展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及盈利渠道,但当前存在以下六大主要问题:一是缺少统一完善的场外规划体系;二是场外证券业务执法不严、执法缺失;三是场外证券业务产品较为单一;四是市场独立、分散存在,不利于资源整合和共享;五是证券公司内部业务线难以协同;六是场外数据报送口径不统一,数据不全面、不准确。

  券商场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2016年,券商场外业务发展明显加速,规模持续扩大。据权威部门统计,券商场外销售方面,2016年1~11月收益凭证以一年内品种为主,以固定收益类为主。收益凭证期限结构中,一年以上占比仅24%,6~12个月占比9%,1个月(含)以内13%;收益凭证收益结构中,固定收益类占比超过八成。

  2016年前10个月,证券公司累计代销私募基金369只,规模累计138.8亿元。前10个月券商代销私募基金金额波动剧烈:去年2月份降到最低点,仅1亿元左右,7月份达到最高点,超过30亿元,进入8月,代销私募基金金额急剧下滑,降至5亿元,9月后进入稳步上升阶段。

  2016年前10个月,证券公司累计代销银行理财产品931只,规模累计213.5亿元。前10个月中,9月份达到代销银行理财产品金额的最高点,约为30亿元。

  截至2016年10月,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1467.5亿元。期权业务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3156.7亿元。

  据了解,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交易对手方以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和商业银行为主,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以商业银行为主。证券公司场外期权合约标的以沪深300指数为主。

  数据显示,2016年1~10月,证券公司柜台累计转让1973只产品,累计转让金额282.5亿元,转让产品以收益凭证为主。证券公司在报价系统累计转让275只产品,累计转让金额130.8亿元,产品涵盖收益凭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等。

(原标题:券商场外证券业务将探索牌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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