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因大有能源定增案遭行政处罚或罚没3000万元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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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因大有能源定增案遭行政处罚或罚没3000万元

加入日期:2017-5-5 20:06:58

  西南证券(600369) 5日晚公告,公司及大有能源2012年定增项目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梁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罚款2000万元;予李阳、吕德富警告并处罚金30万元;予梁俊警告并处罚金15万元。

  西南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6),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7年5月5日,公司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梁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4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此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关键核查程序缺失,未对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进行揭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聚乎更一采矿权的权属变更风险进行重点跟踪关注,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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