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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加入日期:2017-7-8 2:22:11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之后,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对相关评价指标结合行业实际和监管需要进行优化,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行业聚焦主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截至6月17日,共收到21家单位(其中证券公司20家、行业自律组织1家)、4名个人合计69条反馈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方均认为《规定》整体较为成熟。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对《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据高莉介绍,最终修订的《规定》共7章35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改变现行的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仅对相关评价指标结合行业实际和监管需要进行优化。

  二是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及针对立案调查、风险事件的扣分规则,引导一线监管部门用好用足监管措施。客观、准确体现不同类别公司在持续规范运营上的差异,引导公司按照监管导向依法合规、稳健经营。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行业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更新风险管理评价内容,提高净资本加分门槛,引导证券公司提升资本实力、引入高端专业人才、完善风控基础设施,形成精准计量各类风险、动态监测监控和有效应对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四是突出监管导向,引导行业聚焦主业。优化原有的市场竞争力指标,剔除部分偏离主业、过度投机的业务因素影响,增加反映公司综合实力、跨境服务能力等因素的指标,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

  五是为持续完善评价体系留出空间,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增加授权条款,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条件具备时对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专项定量评价,逐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在分类评价中的比重,确保分类评价结果切实管用、持续有效,不断提高监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原标题: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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