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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券商排队上市长城证券预披露更新经纪业务占比高

加入日期:2018-3-8 22:42:1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3-8 22:42:17讯:

  日前,券商中国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悉,长城证券IPO招股书预披露第二次更新。

  记者注意到,此次长城证券招股说明书更新了2017年的财务指标,调整了公司重点业务规划,第十六节其他重要事项部分增加了证监会监管意见书落实情况,还完善了一些其他内容。

  目前,共有8家券商在排队上市,其中,天风证券、国联证券、中泰证券、南京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及红塔证券6家券商拟在上交所上市,华林证券、长城证券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招股书预披露第二次更新

  2016年9月23日,长城证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2017年6月30日,长城证券第一次更新预披露招股说明书。在这一次的招股说明书,长城证券的保荐机构由兴业证券(行情601377,诊股)换成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由招商证券(行情600999,诊股)变成招商证券兴业证券

  最新的招股说明书显示,长城证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亿股。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公司需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募集资金的重点使用方向如下:

  (1)加大资本中介业务的资金配置规模;

  (2)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资本型业务的投资规模;

  (3)增加和优化网点布局、建设非现场服务平台,提升经纪业务整体实力;

  (4)增强投资银行承销能力;

  (5)加快互联网金融建设;

  (6)加大对子公司布局,积极拓展境外业务;

  (7)培育其他创新型业务;

  (8)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后台综合服务能力。

  

  在披露的股东名单中,包括华能资本、深圳能源(行情000027,诊股)、深圳新江南和中核财务等23发起人;其中,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直接持有公司51.53%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

  截至2017年末,长城证券在全国设有12家分公司,设有109家证券营业部;直接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及2家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直接或间接控制10家子公司,宝城期货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

  2017年财务指标全披露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5~2017年长城证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12亿元、34.84亿元以及29.5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31亿元、9.32亿元以及8.63亿元。

  

  经纪业务是我国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也是证券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来源。2015~2017年,长城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31.51亿元、18.05亿元和17.2亿元,经纪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86%、51.83%和58.30%,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减少42.70%、4.71%。

  

  经纪业务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2015~2017年,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金额的市场份额分别为0.85%、0.91%和0.86%;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净收入)分别为17.96亿元、7.39亿元和5.79亿元,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分别为2,690.96亿元、1,052.95亿元和820.92亿元,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67%、0.70%和0.71%。

  其次是投资银行业务,也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15~2017年,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8.61亿元、10.66亿元和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19%、30.61%和16.95%。其中,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增长23.80%和下降53.10%。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长城证券对公司重点业务规划进行了调整,新的招股书中表示,重点业务规划包括以客户为中心,持续推进财富管理转型,继续提升经纪业务市场份额;优化投资银行业务结构,积极打造全产业链业务发展模式下的国内一流投行;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构建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的资产管理平台等。

  2017年的招股书中,公司的业务发展策略是围绕“集成+跨界”的泛资管业务,打破业务界限,全面提升内外资源整合能力。

  增加监管意见书落实情况

  此次,招股说明书第十六节其他重要事项部分增加了证监会监管意见书落实情况。

  

  长城证券于2016年4月6日向证监会提交出具监管意见书的申请,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于2016年7月12日出具《关于出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的函》,对公司截至2016年4月底的监管意见为:“我部对长城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无异议,并同意长城证券因IPO上市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事项”,该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

  长城证券表示,在前述监管意见书有效期到期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查,并向提交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的申请》,截至2018年2月28日,尚待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监管意见。

  

  此外,在释义部分风险提醒的经营及业务风险中,2017年招股说明书中仅表示,公司经营及业务风险主要包括经纪业务风险、自营业务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证券信用业务风险等。而此次详细披露了经纪业务风险、自营业务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证券信用业务风险、期货业务风险和私募债券承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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