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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大修:全面注册制来了20条干货会产生哪些影响

加入日期:2019-12-30 11:40:20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12-30 11:40:20讯:

  12月28日,历时四年多、四次审议后,牵动资本市场的新版证券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升级版”证券法出炉,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基础制度的又一崭新成果,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新证券法将在明年3月1日施行。此次新版证券法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完善,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注意啦!新版证券法中有这二十个重要变化:

  1、对境外证券发行交易可追责(新增);

  2、IPO条件:持续盈利能力改为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存托凭证适用条件(新增);

  4、公司债发行:取消净资产、资金投向领域、债券余额占比、利率限制等要求;

  5、公司债发行:删除前期未募足不得新募集条款;

  6、股票发行:删除发审委审核,改为交易所可审核。证监会“予以核准”改为证监会“予以注册”;

  7、上市条件由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

  7、虚假发行,责令发行人回购(新增);

  8、禁止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新增);

  9、收购上市公司股票,18个月禁止转让(之前是12个月);

  10、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改为独立章节;

  11、建立代表人诉讼制度(新增);

  12、不得滥用停牌或者复牌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增);

  13、删除:证券服务机构员工2年经验;

  14、证券服务机构信息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新增);

  15、重大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可最多限制账户买卖6个月(之前为1个月),新增限制出境条款;

  16、中止调查条款(新增);

  17、举报人奖励制度(新增);

  18、对变相公开发行,处罚力度最高增加了10倍;

  19、大幅提高欺诈发行、内幕交易、信批违法等最高罚额;

  20、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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