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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集团公司债尽调存问题财通证券责任人收警示函

加入日期:2021-1-21 18:24:19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1-21 18:24:19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1日讯据证监会官网昨日披露,2020年12月3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蔡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债券“17大海01”的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关“独立性、关联情况”的尽职调查底稿未专门归集相关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独立判断,且存在个别关联方核查结果与发行人披露不一致的情形。二是尽职调查底稿留痕不完整、不准确,存在未取得发行人盖章版原始财务报告等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蔡超作为公司债券“17大海01”尽职调查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蔡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17大海01”即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上市公告书显示,“17大海01”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年利率7.30%。债券到期日为2022年4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11日)。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短期融资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2019年11月29日,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显示,2019年7月24日,东营中院裁定大海集团等五十七家公司实质合并处理。

  “17大海01”的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行情601108,诊股)。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料显示,蔡超2015年8月29日登记在财通证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2017年11月3日离职。此后,蔡超先后任职于国开证券和瑞信方正证券(行情601901,诊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为警示函原文:

  关于对蔡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蔡超:

  经查,公司债券“17大海01”的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关“独立性、关联情况”的尽职调查底稿未专门归集相关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独立判断,且存在个别关联方核查结果与发行人披露不一致的情形。二是尽职调查底稿留痕不完整、不准确,存在未取得发行人盖章版原始财务报告等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债券“17大海01”尽职调查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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