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5日讯(记者何潇马先震)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了2020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年第8号)。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藏药监药决〔2020〕04号)显示,在西藏天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05244)一案中,西藏天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存在经营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批号:1905244)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第三款第(七)项的情形。
2020年8月,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为自动履行。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91540126783543414Q,法定代表人为李天清。
行政处罚决定书(藏药监药决〔2019〕07号)显示,在西藏天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一案中,西藏天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2021年1月,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为自动履行。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91540126783543414Q,法定代表人为李天清。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西藏天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1日,注册资本1250万,法定代表人为李天清。该公司大股东为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8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主要经营中成药、化学原料药、生化制品、化学药制剂、保健食品等10个大类,25000个品种。该公司大股东为华医药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19%;而华医药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为华夏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