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2日讯今日,宁波世茂能源(行情605028,诊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605028.SH)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盘,世茂能源报20.42元,涨幅44.01%,成交额438.40万元,振幅23.98%,换手率0.54%,总市值32.67亿元。
世茂能源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公司以“提供清洁、高效、稳定、可靠的综合能源服务”为宗旨,通过焚烧处置将生活垃圾转变为清洁能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世茂投资直接持有世茂能源96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60.00%,通过世茂铜业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后0.8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后60.80%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世茂投资。世茂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6名自然人。上述自然人中,李立峰和郑建红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和周巧娟为夫妻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的女儿,上述6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6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世茂能源发行后75%的股份。
世茂能源于2020年12月3日首发过会,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72次会议对世茂能源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稳定增长,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供热业务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供热业务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园区规划及企业入驻情况、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的合同期限、续约情况等,说明供热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客户依赖,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3)说明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定价依据、议价能力及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对主要客户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4)说明新冠疫情对当地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2020年上半年供热业务收入未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且供热业务毛利率与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单位蒸汽售价和上网电价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可持续性;(2)报告期内煤气比、煤炭热值、煤炭价格等指标的变动情况,发行人供热和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供热业务毛利率与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抽凝机组和背压机组的产能利用率情况,抽凝机组是否存在闲置、产能利用不足的情形或减值迹象,背压机组是否超产能运转及其合理性,抽凝机组2020年上半年发电量超过往年发电量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通过宁波金宁物资采购燃煤的合理性、必要性,相关燃煤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与宁波金宁物资报告期内发生大额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生活垃圾焚烧补贴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此外,发行人还享受垃圾发电补贴。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生活垃圾焚烧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当地政府有关生活垃圾焚烧补贴标准与国家标准或其他地区补贴标准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说明垃圾焚烧补贴业务收入会计处理的变更依据,变更前后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差异情况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说明发行人发电项目是否已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目录及进入时点、享受垃圾发电标杆电价的条件、报告期内条件满足情况、未来是否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能,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4)说明各期垃圾发电补贴金额、结算方式、审批及拨付周期;(5)结合发电项目是否符合列入目录及清单条件、补贴金额能否合理预计等情况,说明垃圾发电补贴的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世茂能源本次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发行价格为14.18元/股,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行情600958,诊股)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钟凌、李鹏。世茂能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2亿元。
世茂能源于6月8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02亿元,分别用于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世茂能源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475.0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4168.9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1068.00万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636.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