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1-7-19 8:39:00讯:
“韭菜根肥长势旺,千刀割后还生长。”
这两句顺口溜,是散户们害怕被上市公司“坑”的写照;而与此同时,有些大户则伺机而动,想要铤而走险操纵股票,迫切将韭菜收入囊中。实际上,在证券市场上诸如此类的事情屡见不鲜。
近期,又有一家备受市场关注的企业,因为“涉嫌操纵股票”进入公众视野。
律师提醒:行政处罚下达后股民可维权
7月9日,纳川股份(行情300198,诊股)(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98)发布公告称,因纳川贸易、陈志江、张晓樱等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纳川股份子公司纳川贸易及其董事长陈志江被立案调查。
之后,有消息称,有股民拟向纳川股份发起索赔。对此,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对《投资者网》表示:“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后,股民才可以起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会确定操纵股价的时间段,只有符合那个时间段条件的股民才能索赔。”
谈及“如果陈志江具有参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事实,会不会直接影响到其在公司的履职”这一问题,章祥兵律师对《投资者网》表示:“如果参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在禁入期间内是不可以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管的。”
为此,《投资者网》尝试联系纳川股份及其子公司纳川贸易,但对方未做回复。
董事长前妻不断减持退出前十大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在“涉嫌操纵股价”的公告中出现的张晓樱是纳川股份的股东之一,也是董事长陈志江小6岁的前妻。
早在八年前,陈志江与张晓樱就一度因为“天价离婚费”备受市场关注。当时有媒体报道称,陈志江因与张晓樱离婚,其持有的股权被一分为二,张晓樱得到公司股本总额的16.146%。按当时股价计算,张晓樱分得的股票市值超5亿元。
东方财富(行情300059,诊股)Choice数据显示,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张晓樱不断减持其手中股票,其持股占比从5.42%减少为1.56%,股东持股排名也从第3位下降到了第7位。
纳川股份公布2021年一季报显示,张晓樱已经掉出了纳川股份前10名股东的行列。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公司第10名股东持股比例为1.10%,换言之,张晓樱的持股比在3月31日已不足1.10%。
值得注意的是,纳川股份在第一季度末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披露了陈志江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之间的股权转让明细。转让完成后,陈志江的持股比从20.95%下降至15.94%,长江环保集团的持股比则从10.27%增至15.28%。
在公告发布的一周后,纳川股份就收到了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直指纳川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陈志江向长江环保集团转让股份相关事项的问题。关注函指出,纳川股份董事长陈志江作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0 元/股,但其与长江环保集团协议转让价格却为 4.30 元/股。
“股价差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面对深交所的问询,纳川股份回函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合乎规定、不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陈志江)利益输送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本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本案为每股 2.27 元);2、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本案为每股 2.14 元)、60 个交易日(本案为每股 2.14 元)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本案为每股 2.40 元)。而通过计算可知,纳川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2.40元刚好是满足以上要求的最低股价。
回复函中同时表示:“本次股权激励与陈志江先生协议转让安排并无关联,股权激励计划于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布后,公司股票即停牌,陈志江先生与长江环保集团就股票转让协议协商一致后,于复牌前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陈志江先生不存在利用股权激励抬升公司股价后,再将股份协议转让以获得更高交易对价的情形。”
不过,在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几个月后,纳川股份董事长及其子公司又因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收到了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字 2021344号、深专调查字 2021342 号)。
蹭“新能源车”热点股价仍断崖式下跌
纳川股份的2021年,注定不会“风平浪静”地度过。
自7月9日涉嫌操纵股票的消息出来后,经过一个周末的“沉淀”。7月12日开盘后,纳川股份的股价经历了“断崖式”下跌。7月9日纳川股份收盘价3.73元,7月12日其开盘价只有3.27元,且股价持续下滑,7月15日收盘于3.15元。
开源证券北京第三分公司投资顾问总监刘郁向《投资者网》表示:“纳川股份董事长及其前妻、纳川股份子公司因涉嫌共同操纵股价而被立案,这个事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个极大的利空,可以导致股价连续下跌、公司被ST、甚至强制退市。但是,有什么后果将取决于这个案件的进展以及证据,现在这些都是未知数。”
2003年在泉州市泉港区注册成立的纳川股份,是国内最大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缠绕结构壁管(克拉管)供应商,其2014年以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为切入点,进军新能源汽车市场,如今在二级市场上是一支“新能源车”概念股。
纳川股份在蹭“新能源”概念热点后,其股价是否能在“涉嫌操纵股价”事件影响下走出维稳行情呢?
对此,刘郁称:“现在环保领域越来越受重视,新能源这个领域还有很多潜在的成长性,新能源所占的比例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可能是越来越大的,所以说就是需求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新能源概念的公司和股票估值或会迎来一波波的提升,市场愿意给这些公司一些高估值。” 刘郁强调,“但是纳川股份这只股票,虽然说开始向新能源汽车方面转型,但它现在仍是一个边缘企业,并不是现在新能源汽车这个板块的龙头。我预计在短期内,纳川股份已经失去了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