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行情300568,诊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69号)。2021年8月31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源材质”,300568.SZ)披露《关于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 签订<供应保证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拟与LG Energy Solution,Ltd在商务和技术开发方面开展广泛和深度的合作,建立动力锂电池隔膜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了能够持续且稳定地达成长期合作,基于双方的合作意愿,双方拟签订《Product SuPPly Assurance Agreement》,约定公司向LG Energy Solution,Ltd供应湿法涂覆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协议金额约43.11亿元人民币。自协议生效之日起4.5年内有效,经双方同意,可延期。
星源材质表示,本次签订的《供应保证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交易金额仅为预测数,实际交易金额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客户实际需求变动,如该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对本年度及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供应保证协议》为公司现有产品领域的销售类协议,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及产能方面均具备履行上述协议的能力。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供应保证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同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签订《供应保证协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合同与双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双方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星源材质作出书面说明:
星源材质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仅9.67亿元。请星源材质结合湿法涂覆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现有产能、投资计划等情况,补充说明星源材质是否拥有足够的生产能力满足LG Energy Solution,Ltd的新增采购需求。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69号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 签订<供应保证协议>的公告》,拟自协议签署日起向LG Energy Solution,Ltd供应湿法涂覆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协议金额约43.11亿元,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4.5年内有效,经交易双方同意可延期。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仅9.67亿元。请你公司结合湿法涂覆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现有产能、投资计划等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拥有足够的生产能力满足LG Energy Solution,Ltd的新增采购需求。
2.请结合 LG Energy Solution,Ltd 成立期限、主要产品、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LG Energy Solution,Ltd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公告显示,本次签订的《供应保证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供应保证协议》约定,在协议期限内,每一年末采购方对供应商年度履约供货能力进行核查,供应商赔偿采购方因供应商未能提供规定的预测量而引起的所有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并应偿还由于供应商未能提供规定的预测数量而可能由第三方对采购方提起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但是采购方明确书面通知供应商其不打算购买所有预测数量,供应商可不赔偿采购方的损失。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预测供货数量或进度、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协议条款,说明相关协议条款、协议金额对协议双方是否具有实质约束,协议实际履行的生效条件是否已成就,如否,请说明尚需满足的条件,并请你公司就前述协议的法律约束效力以及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请结合协议供货期限、供货安排等说明上述协议预计对公司2021年以及未来相关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5.请你公司说明就签署前述供应保证协议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并报备相关内幕知情人信息。
6.请你公司说明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涉及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截至2021年6月末协议履行进度、累计履约金额,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不及预期情形。
7.2021年5月6日至8月31日期间,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122.68%,较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请核实你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结合市场宏观情况、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你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的原因、与公司经营业绩等基本面情况是否匹配,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8.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近3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补充披露未来3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9.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9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