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收警示函
经查,华泰联合证券在有关公司债券发行人受托管理工作中,未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情况,未勤勉尽责履行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的规定。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提升履职尽责能力,避免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并要求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尽管根据中证协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结果,华泰联合证券连续三年获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A类,但该公司的投行业务仍在2024年收到过几次罚单。
2024年10月,深圳证监局指出,经查,华泰联合证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对承销的部分债券尽职调查不到位、未严格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廉洁从业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因此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24年3月,湖北证监局表示,在对华强科技的现场检查中,对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的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发现华泰联合证券未对公司财务核算、募集资金开展有效的督导,出具的相关报告中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华强科技的违规问题。因此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刘伟、张展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年罚单还有一家
2025年1月2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四川证监局公布的一则罚单显示,宏信证券的投行业务收到一则警示函。
经查,宏信证券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投行内控体系和制度不健全;二是投行项目利益冲突审查流程不完善;三是质控部门对投行项目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四是对投行内核部门的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五是投行项目材料及反馈意见报送的内控流程不规范。
四川证监局指出,宏信证券存在的上述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责编:汪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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