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浙盐股份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浙盐集团分立重组的方案内容及实施情况,各地市级盐业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的分立、划转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2021 年,公司控股股东浙盐集团完成内部分立重组, 将各地市盐业公司非盐业相关资产及股权分立至各地市资产管理公司,盐业主业资产和股权保留在分立后的地市盐业公司内,并将舟山远东、蓝海星、绿海制盐、分立后的各地市盐业公司划转至公司;分立重组后公司与直接控股股东浙盐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浙资运营及其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同业竞争。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浙盐集团分立重组的方案内容及实施情况,各地市级盐业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的分立、划转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在回复中,浙盐股份指出,浙盐集团以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实施内部重组,内部重组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将各地市盐业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舟山市盐业有限公司除外,因其人员为事业单位身份,且未开展经营)非盐业相关资产及股权分立至各地市资产管理公司,盐业主业资产和股权保留在分立后的地市盐业公司内,人员随业务与资产同步重组;第二步,将舟山远东、蓝海星、绿海制盐、 分立后的各地市盐业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舟山市盐业有限公司除外)划转至浙江省盐业专营有限公司。分立重组后,盐业主业以浙江省盐业专营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以浙盐集团、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各地市资产管理公司等为经营主体。
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浙盐集团完成舟山远东、蓝海星、绿海制盐、分立后的 10 家地市盐业公司(浙江省盐业集团舟山市盐业有限公司除外)的划转工作,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10 家地市盐业公司在原公司的基础上,存续分立商业管理公司,所有盐业相关的资产、业务保留在盐业主业经营主体,与盐业主业无关的资产、业务分立至新设的商业管理公司。此次分立采用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盐业生产经营人员随盐业经营资产、业务进入存续公司,其它人员随非盐业经营资产、业务进 入分立后新设公司。
分立完成后,浙盐集团与浙盐有限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杭州盐业、台州盐业、嘉兴盐业、丽水盐业和衢州盐业 100%股权,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协议转让给浙盐有限,浙盐有限以自有资金支付股权对价转让款。浙盐集团将宁波盐业、温州盐业、绍兴盐业、金华盐业和湖州盐业 100%股权,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注入浙盐有限,增加对浙盐有限的长期股权投资,浙盐有限按照接收投资处理,增加资本公积。浙盐集团将舟山远东 100%股权、蓝海星 100%股权和绿海制盐 41%股权,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注入浙盐有限,增加对浙盐有限的长期股权投资,浙盐有限按照接收投资处理,增加资本公积。
浙盐集团内部分立重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资产、业务、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割和处置,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同壁财经了解到,浙盐股份是浙江省级食盐专营企业,具备经营食盐业务所需的各项专营资质,主要从事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承担着浙江省政府食盐储备和保障供应等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浙江省食盐供应的主渠道、主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