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映日科技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已解除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存在附条件恢复的情形,解除过程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报文件及公开信息,公司前任实际控制人罗永春因于 2013 年至 2015 年经营厦门映日期间接受供应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目前缓刑尚未结束;罗永春当前仍持 有公司 12.61%的股份;2019 年 7 月至 2023 年 7 月,罗永春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存在自厦门映日处承接存货、设备、专利、人员的情形。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已解除特殊投资条款是否存在附条件恢复的情形,解除过程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回复中,映日科技指出,科锰投资、TCL 战略投资、晟泽管理等外部投资者就投资入股公司事宜与映日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兵、其他股东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存在约定前述外部投资者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最优惠待遇、 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等特殊权利的情形,并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兵的股份回 购义务作出约定。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上述各方均已针对相关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了补充协议、终止协议,以公司为主体的特殊投资条款均已终止,且不存在附条件恢复的情形。
根据科锰投资、显智链投资、景祥凯睿、宋宝龙、国元种子基金及联元创投等外部投资者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兵等签署的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兵作为回购义务方的回购条款自映日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开展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事宜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若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上市申请、提交上市申请后未上市成功或出现明显不符合上市条件情形的,则股权回购条款恢复。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张兵作为义务人的股权回购条款尚未终止。
经核查,上述特殊投资条款均由相关主体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终止,系相关方真实意思表示。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为主体的特殊投资条款均已终止,并且外部投资者股东均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本企业/本人与映日科技及其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兵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相关的争议或纠纷。
综上,上述已解除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附条件恢复的情形,解除过程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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